刑事諒解書壹般從提起公訴到法庭質證都要上交。對於已經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建議從寬處理。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達成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審查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第二百九十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