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後任美國耶魯大學、哥倫比亞大學、英國牛津大學、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法研究所訪問學者或客座研究員、國際刑事法院總檢察長辦公室法律研究官員,並曾在新加坡國立大學、英國諾丁漢大學進修,在美國哈佛大學、布魯金斯學會、俄羅斯遠東大學和臺灣大學、臺灣政治大學、臺北大學、臺灣“中央”警察大學、輔仁大學、高雄大學、玄奘大學等地講學和參加學術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