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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調查取證需要什麽?

法律分析:律師需要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鑒定材料,還可以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見面、交流。律師調查取證權是指律師在開展律師業務活動過程中,有權調查、了解有關情況,收集、獲取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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