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律師最後壹次會見了囚犯,以解釋審判是否即將到來。

律師最後壹次會見了囚犯,以解釋審判是否即將到來。

是的,這是開庭前的最後壹次會議,尤其是時機需要謹慎。有些律師可能會有“明天開庭,今天開會”的想法。雖然這樣可以讓被告清楚地記住辯護律師講了什麽,但容易造成會面不成功,沒有給被告留下足夠的時間消化內容。

由於看守所沒有會見室,且規定同案被告人不能同時會見,對於同案被告人較多的案件,辯護律師應提前2~3天會見,避免會見時“撞車”,導致會見不成功。同時,提前見面可以給被告人更多的時間消化辯護律師的意見,也可以緩解他們在庭審前的焦慮。

  • 上一篇:律師調查筆錄需要幾個人?
  • 下一篇:刑事案件可以請律師嗎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