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再審期間,廣西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依法為楊光義指定了辯護律師,並依法對申訴人提交的新的證據線索進行了調查核實。65438+2月65438+3月組織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召開庭前會議。同月6月5438+05日,本案審判依法不公開舉行。整個再審過程充分保障了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2018,10年4月4日,楊光義以殘忍、暴力的手段,將年僅十歲的被害人楊某某強奸,致被害人死亡。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楊廣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廣西高院二審將死刑改判為緩刑,並限制減刑。該案生效後,最高人民法院移送審查。在此期間,受害人的母親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廣西高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6月3日再審。
廣西高院再審後認為,楊光義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楊光義雖有自首情節,但結合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不予從輕處罰,並對該案進行了上述改判。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被害人親屬及訴訟代理人,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了宣判。部分媒體記者、全國人大代表、CPPCC委員和有關方面代表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