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律師,江蘇蔡華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律師,擅長取保候審、緩刑、不起訴、無罪辯護、離婚財產分割、股權轉讓等刑事辯護。精通訴訟糾紛處理流程和技巧,擅長與公檢法辦案人員溝通,擅長防範公司股權轉讓中的法律風險。
我國離婚財產分割需要具體分析。壹方個人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仍歸個人所有,不會分割。對於擁有相同財產的夫妻,如果雙方有婚前協議,或者分割時達成* * *諒解,也會優先尊重雙方意願。如果協商不成,法院壹般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做出判決。
劃分原則
夫妻壹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而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壹方給予補償,另壹方應當給予補償。離婚財產壹般按平等原則分割,離婚財產在夫妻之間分配。夫妻* * *有財產,壹般應該平分,也就是說夫妻* * *有財產。
原則上平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具體待遇也可以不同。屬於個人的物品壹般歸個人所有。夫妻在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同壹財產,分割時壹般可以分別歸管理人和使用人所有。對於懸殊的部分,財產較多的壹方可以用與懸殊相當的財產補償另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