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剛的傷情不構成輕傷,可以以尋釁滋事罪起訴楊。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可以以故意傷害罪追究他。
至於本案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郭、程,年齡在16周歲以下,只要沒有造成重傷,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只能進行行政處罰,比如拘留罰款,民事賠償由其父母和監護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