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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律師應該給委托人嗎

判決書是法院發布的法律文件。判決書壹般是送達當事人和律師的。律師有了裁決。在民事案件中,律師可以直接幫助當事人獲得。在刑事案件中,只有法院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並簽字。此外,法院還向辯護律師送達刑事判決書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六條宣告判決應當公開進行。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布後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送達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若幹規定》:第二百四十七條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前提前宣布宣判的時間、地點,傳喚當事人,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後,應當立即送達。

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也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後,還應當送達被告單位或者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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