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每件案事收取500元至5000元的基本代理費,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取:
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每件按0.5%~3.5%收費;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每件按1.5%~2.5%收費;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每件按0.5%~1.5%收費;
1000萬元以上每件按0.25%~0.75%收費。
不同地區,不同水平的律師收費標準也不壹樣。
律師辦理二審費用:
未辦理壹審而辦理二審的,按照壹審收費標準收費;辦理過壹審又辦理二審的,按照壹審收費標準的50%收費。
律師辦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申訴、再審、重審案件方面,代理申訴案件,每件收取代理費500元至3000元;辦理再審、重審案件,根據具體情況,參照二審或壹審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
壹般民事訴訟律師費用誰承擔:
若無特別說明,律師費自己出,訴訟費壹般由敗訴方承擔,但仍要寫在訴訟請求中。法院不會判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