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審判機關責令未被逮捕或者被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出具保證函,保證隨時可用。針對非拘留或臨時釋放的限制措施。
3.請註意:
1.不能進入特定的地方
2.不能與特定的人見面或通信,但可以見律師。
3.不從事特定活動。
4.出入境證件和駕駛證應當交由執行機關保存。
5.離開指定的住所或者居所,向公安機關請假。
6.目前不能有違法犯罪行為,不能和別人吵架打架。吵架就要罵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觸犯法律後,必須沒收押金或變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