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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南方都市報》的案子是怎麽回事?

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5438+10月,南方都市報總編輯程毅中、總經理兼副總編輯余華峰、南方日報報業集團社委委員李玟暎、南方都市報財務室主任鄧海燕因涉嫌貪汙、受賄、私分國有資產被逮捕。

2004年3月4日,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19年3月,東山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余華峰犯貪汙罪、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犯罪所得共計65438萬元,已追繳並退還《南方都市報》。

延伸資料南方都市報總經理余華峰,原定5月24日在廣州中院開庭,但事前突然宣布延期開庭;此外,該報執行主編程毅中壹案,按程序應在1年6月前移交公訴部門,但截至發稿時(1年6月)仍未正式起訴。有跡象表明,相關案件發生了重大變化。

余華鳳案和程毅中案都是《南方都市報》經濟案(以下簡稱“杜南案”)中的重要環節,備受關註和爭議。《財經》近日從多個權威渠道得到證實:

今年四月中旬,廣東省兩位德高望重的前省委書記任和吳南生,就案聯名致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廣東省省委書記張德江,認為包括法學家和經濟學家在內的廣大群眾對此案的反對意見“值得考慮”。張也作了指示。

此間分析人士認為,勞爾的這封信和張德江的批示,很可能是“杜南案”翻案的關鍵;於、程案庭審進程的推遲,是壹個值得揣測的信號。

百度百科——南方都市報案例

人民網-腐敗認定爭議-南方都市報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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