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對方故意增加醫療費用。請問我可不可以不賠償對方壹些明顯不合理的醫療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對方故意增加醫療費用。請問我可不可以不賠償對方壹些明顯不合理的醫療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壹並予以賠償。

對不不是用於治療涉案人身損害的不合理費用可以拒賠賠償。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 上一篇: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前十名?
  • 下一篇:商普律所發的律師函是真的嗎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