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判決後,對壹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啟動二審。上訴後,案件將由壹審程序變更為二審程序,由相應的高級人民法院再次審理。
因此,由於上訴進入了新的訴訟程序,如果沒有事先與律師約定,需要與律師簽訂新的委托材料和委托合同,當事人需要在簽訂新的委托合同後再次支付律師費。
因此,如果案件有可能上訴或啟動二審,建議當事人和委托律師盡快確定二審期間律師費的支付,防止上訴後律師費支付出現爭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83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理。
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壹審案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和抗訴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五人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