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從法律規定上看這還是必須的,不過從司法實踐中看,證人壹般是不出庭的。
壹、如果證人不出庭,質問證人就無從談起了;
二、法律規定,證人出庭作證的依據:
1、對於證人出庭作證問題,刑事訴訟法規定: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狀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2、最高法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八條規定:
證據必須經過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否則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對於出庭作證的證人,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等雙方詢問、質證,其證言經過審查確實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未出庭證人的證言宣讀後經當庭查證屬實後,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時,應當依法處理。
3、《解釋》第壹百四十壹條規定:
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符合下列情形,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
(壹)未成年人;
(二)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
(三)其證言對案件的審判不起直接決定作用的;
(四)有其他原因的。
依照法律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司法機關必須遵守,不能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