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
*教育和培訓
*地方政府
*社會工作
*住房
*規劃
*對旅遊業、經濟發展和企業的財政支持
*壹些交通領域,如蘇格蘭高速公路系統、公交政策、港口管理等。
司法和國內事務,包括刑法和民法的大多數領域、檢察系統和法院。
*警察和消防系統
*環境
*自然和人類遺產
*農業、林業和漁業
*體育和藝術
*統計、選舉登記和記錄
蘇格蘭行政院是蘇格蘭地方政府的最高機構。主要負責處理蘇格蘭當地居民關心的日常問題,如衛生、教育、司法、交通和農村問題等。蘇格蘭行政院2005/06年度的預算超過270億英鎊,2007/08年度將超過300億英鎊。成立於1999,隨著蘇格蘭議會的第壹次選舉而產生。
行政院有兩個政黨,蘇格蘭工黨和自由民主黨。行政院院長是蘇格蘭行政院院長,由議會提名,負責任命其他內閣部長。蘇格蘭的所有公務員都向內閣大臣報告,內閣大臣受蘇格蘭議會管轄。蘇格蘭大臣對內閣大臣負責,內閣大臣是蘇格蘭真正的決策者。蘇格蘭議會* * *有129名議員,簡稱MSP。議會成員由蘇格蘭公民投票選舉產生。蘇格蘭和英國其他地區壹樣,奉行民主制度,尊重不同的信仰和政治主張。
蘇格蘭有自己的司法系統。地方性法規分為民法和刑法。法律界分為初級律師和辯護律師。律師負責處理壹般的法律事務,比如出庭,買賣房產,辦理繼承等。辯護律師必須在法庭上代表個人為民事或刑事案件辯護。公民可以花錢請律師,但沒錢也可以借助法律幫助系統享受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