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他人證件貸款屬於貸款詐騙罪,是違法刑法的犯罪行為,妳可以報警。
1997年刑法第193條對貸款詐騙罪進行了規定:貸款詐騙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處於與其金融交易地位相對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陷於認識錯誤或持續認識錯誤,因而自動地向行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交付數額較大的貸款,從而主要侵害了信貸秩序並同時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觸犯刑法並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發布的《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的解釋》中,對單位詐騙如何處理作了具體的規定,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的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的,應依照《刑法》(指1979年刑法典-筆者註)第151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員以上的,依照《刑法》(同上註)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