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12.26報道2010 114.00之後,河北大學校園“李剛門”事件變得有些沈寂。直到網上傳出,受害者家族的代理律師被打,並透露李剛家族已與陳氏家族私下“和解”。
11年初,李壹家與父母已達成民事賠償協議,父母已收到協議約定的賠償金46萬元。
根據協議,陳氏家族不得與李氏家族有任何聯系,也不得與媒體接觸。
河北警方2010 12 21證實了這壹消息。但警方也表示,“此案刑事部分仍在審理中,李涉嫌犯罪,必須受到法律制裁。”
但律師認為,雙方和解將對李產生“重大影響”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李被判了六年。
2011 65438+10月30日(臘月二十七),河北保定李犯交通肇事罪,法院判處李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認定李違反交通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傷,負事故全部責任。經鑒定,李以45-59公裏/小時的速度行駛,遠遠超過校園內5公裏/小時的限速,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每百毫升1,51毫克。他酒後駕車,事故發生後逃逸。
法院認為,李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但鑒於案發後,李父親李剛積極賠償死者家屬46萬元、傷者91萬元,並取得被害方諒解,且李當庭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故法院采納了辯護人對李酌情從輕處罰的意見。
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