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件正在看守所審查,原則上只能會見律師,不允許會見直系親屬。案件審結或者根本沒有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的,面試要求與監獄相同。
吃苦是肯定的,但會慢慢好起來的。不能因為刑期太短而不報(因為是監獄太晚拿分的獎勵措施)而減刑。至於抓捕前的現金,上去的時候會和人壹起帶到“山”上,但是放出來才會還,因為肯定是違禁品(監獄不允許)
我就知道這麽多。至少我已經改革八年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