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下午,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武欽元強奸案壹審公開宣判,以強奸罪判處武欽元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武欽元違背婦女意誌,采取暴力手段強行和被害人韓某發生性關系,並在實施強奸的過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法院認定被告人武欽元的行為構成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因無證據證明其有故意殺人的動機,故對公訴方指控的故意殺人罪不予支持。 此外,對於於英生及家屬向被告提出147萬元民事賠償的請求,法院最終判處武欽元賠償5.2萬余元。 於英生當日參加了宣判,對於判決結果,於英生代理律師李仁廳表示,於英生本人比較滿意,對於民事賠償金額部分,於英生及家屬還未表態是否會上訴。李仁廳同時表示,相關部門對冤案追責已經啟動,且有壹段時日,當事人希望盡快公布結果。武欽元當庭未表示是否會上訴。
2016年1月15日,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