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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公安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領導、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全市治安工作。

(2)研究公安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收集和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形勢,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按管轄權限辦理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案件。

(四)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偵查工作;組織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案件、有影響的重大刑事案件和跨縣市的重大案件;指揮和處置危害社會穩定的騷亂和群體性突發事件;協調處理重大突發公共安全事件。

(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文化娛樂場所和特種行業;依法管理非軍事系統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危險品;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六)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秩序;組織、協調和處理重大交通事故;依法對機動車和駕駛人進行管理。

(七)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以及重要外賓來訪;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安保工作。

(八)組織指揮全區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依法實施消防監督。

(九)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經濟犯罪案件;組織偵破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十)依法管理國籍、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壹)負責全市禁毒和禁毒工作;指導並直接參與重大毒品案件的偵破工作。

(十二)指導和監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承擔接待和教育的審批工作;管理強制戒毒中心。

(十三)指導和管理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管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公安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等公安科技工作。

(十五)依法監督管理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團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六)組織和指導全市治安隊伍的正規化建設、教育培訓和治安宣傳;按照規定的權限管理幹部。

(十七)公安裝備、器材和經費的組織、管理和分配。

(十八)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警務監督工作;按照規定權限監督幹部;調查或監督重大違紀案件。

(十九)組織指揮武警和消防部隊執行公安任務。

(二十)指導全市林業和交通公安工作。

(二十壹)承擔市禁毒委員會和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市國家安全工作。

(二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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