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二審後可以改判上訴嗎?
判決可能會根據法律情況而改變。
因為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如果當事人不服二審判決,可以不再次上訴,但是可以上訴到法院。
相關法律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八十九條再審案件經再審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但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有錯誤的,裁定糾正、維持原判決、裁定;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是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依法改判;
(四)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在查明事實後,可以改判,也可以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二審上訴
第二,起訴離婚的程序
(壹)起草起訴狀,內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現住址,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住址。
(2)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系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材料,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收集。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壹般來說,如果被告不在中國,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如果符合法律要求,那麽法院就受理,否則法院就駁回。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應在法定時間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對方。
(6)法院將安排開庭時間,至少在開庭前三天向雙方當事人發送傳票。
(7)開庭期間,雙方可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代理離婚訴訟。但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應當出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申請,是否準許法院判決。
(8)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作出判決。
第三,二審後多久有結果?
通常在六個月內。上訴時效是指申訴人不服生效判決、裁定或決定的規定。它是向有關司法機關申訴再審,並在壹定期限內有效的壹種法律制度。法定期限過後,上訴權即行消滅。追訴時效是刑事訴訟中壹項必要的法律制度。可以促使當事人及時行使訴權,及時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穩定現有的社會關系;有利於司法機關及時調查取證,核實材料,正確處理再審案件。
但是,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沒有關於上訴時效的規定。在訴訟理論中,壹般認為上訴不受時效限制。所以建國以來判處的刑事案件,都可以上訴,要求重新處理。這種情況與我國受法律虛無主義的影響,壹些冤假錯案長期得不到糾正有關。但是,如果申訴沒有時限,客觀上有些申訴就會沒完沒了,有些人就會鉆法律的空子,用新政策推翻舊案件,這不僅失去了建立申訴制度的意義,還會給法院的工作帶來不可避免的負擔。因此,規定刑事上訴的時效制度,限制提起申訴的時間,應該是壹項重要的內容。
目前,許多國家的法律都明確規定了上訴時效制度,有的還分別規定了有利於被判刑人和不利於被判刑人的上訴時效。在我看來,這種做法是可以借鑒的。考慮到我國的國情和司法實踐,可以分以下不同情況規定:無罪定罪、輕罪重判的案件,申訴人應當著眼於保護被判刑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期限限制,即使被判刑人刑期屆滿或者死亡,也應當進行審查處理;
在無罪的有罪判決或輕罪的重罪定罪的情況下,申訴人應設定時限,否則將與刑法中的時效制度不協調。我認為,作出以下規定比較合適:申訴人申訴的期限在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時效期間內,必須在申訴理由發現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超過規定期限的,申訴人不得再次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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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除非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