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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上寫其他用途應該是什麽用途?

身份證復印件可以簽註也可以不簽註,國家法律沒有強制規定。

北京市尚榮律師事務所大連分所馬興華律師:“為了避免因身份證復印件被濫用而導致的法律責任,需要在復印件上加簽。馬興華說,壹般情況下,身份證復印件的簽註內容可以分為三行。

第壹行寫“提供給某公司”,第二行寫申請的業務名稱,第三行註明“其他用途無效”,最後簽上自己的名字。而且這幾行要寫在復印的身份證上,要保證文字和復印件上的文字有重疊的部分,這樣不容易被PS,但是不要遮住姓名和身份證號。

而且每壹行字後面最好都加壹個標記,比如加壹條橫線,表示已經寫完了,避免被加上其他字。"

擴展數據:

身份證被他人冒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1)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冒用他人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詐騙人有違法所得的,違法所得也予以沒收。如果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公司用身份證登記的,可以起訴要求工商部門註銷行政許可。

(3)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欺詐者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中國警察網-身份證復印件要簽註,以防被盜,避免承擔責任。

泉州公安服務網-正確使用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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