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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仲裁?跟訴訟有什麽關系?

什麽是仲裁?從字面上看,“仲裁”的意思是在中間,“仲裁”的意思是通過裁決來解決,合在壹起,“仲裁”的意思是在中間進行仲裁。這生動地說明了仲裁的特點。法律意義上的仲裁是指爭議雙方自願將其爭議提交仲裁機關,由仲裁機關作為第三方做出裁決。仲裁不是法定程序,仲裁機構也不是國家機關,但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仲裁與訴訟有很大不同。仲裁只適用於民事糾紛,行政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不適用仲裁。進入仲裁程序必須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壹般來說,仲裁程序的雙方事先已在合同中訂立了仲裁條款,或者在爭議發生後,雙方同意通過協商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如果只有壹方單方面提起仲裁,仲裁機構不能受理。另外,仲裁機構專業性強,仲裁程序相對簡單,不像審判程序那樣嚴格復雜。而且我國民事仲裁采用“壹裁終局”制度,可以快速解決糾紛。但是,仲裁機構無權執行自己的裁決。壹方不履行,另壹方只能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仲裁的這些特點,當事人可以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仲裁是雙方自願選擇的解決爭議的方式。壹般來說,即使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滿意,也不能在仲裁程序結束後提起訴訟。但是,我國的勞動仲裁也有壹些特殊的地方。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爭議必須先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民事訴訟法是“調整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規範的總稱”,仲裁法是“調整仲裁法律關系的規範的總稱”。

2.民事訴訟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是說,當事人可以啟動民事糾紛解決的壹審、二審,甚至可以對生效判決提起再審。

而仲裁則實行“仲裁終結制”,壹次仲裁終結。

仲裁實行壹裁制,也就是說壹個案件,仲裁庭只作出壹次仲裁裁決,然後進入執行程序。沒有第二次裁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裁決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壹旦作出,當事人必須履行義務。壹方當事人自願不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3.仲裁是協議制,沒有協議就仲裁,而民事訴訟不要求,只要符合起訴條件就行。仲裁是終審,民事訴訟是二審終審。兩者不是仲裁就是審判,管轄權是相互排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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