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刑事案件審理後多久?

刑事案件審理後多久?

刑事案件壹般在兩個月內宣判,不超過三個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壹,刑事案件開庭多久後宣判。

刑事案件壹般在兩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案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延長六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告判決,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第壹百五十六條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二、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壹般刑事案件壹般要經過三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1)調查階段

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予以刑事拘留。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接受訊問。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申訴和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情況。

(二)、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如果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副本或者照片,應當決定開庭審理。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第壹審案件。

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來,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指控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審判時,辯護律師為被告辯護。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在刑事案件中,判決通常是在審判後的2-3個月。如果有重大疑難案件,法院需要與審判委員會討論,並獲得壹審法院院長批準,才能特別延期。延長期為6個月。如果極其特殊的案件還需要進壹步延期,則需要最高法院批準後才能延期。

  • 上一篇:法律援助,國家補貼律師多少費用?
  • 下一篇:四川省樂山市夾江縣人口約多少萬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