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國,法官的最低年齡要求是23歲;年滿二十三周歲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可以被選舉為法官,但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法官是指各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任免進行審判工作的人員;
3、人民法院的法官必須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4.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法官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5.在民族自治地方設立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由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6.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由NPC常務委員會任免。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律師或者公證員的執業證書被仲裁委員會吊銷或者撤銷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法官的最低年齡要求是23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二條
要成為壹名法官,妳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普通高校法學學士學位及本科以上學歷;或普通高校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碩士及以上學歷;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其他相應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六)從事法律工作滿五年。其中,取得法學碩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的,可以分別放寬到四年、三年;
(七)新任法官應當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申請前款第(五)項規定的學歷確有困難的,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認定,擔任法官的學歷可以放寬至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壹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