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解剖屍體時有必要通知家屬到現場。如果家屬不能到達現場,可以委托律師參加屍檢。對於屍檢報告來說,這不僅是壹份查明死者死因的報告,也是偵破刑事案件的重要材料。為了刑事案件偵查的需要,壹般來說,屍檢報告的結果在不排除他殺的情況下是不能交給被害人親屬的,這樣會妨礙刑事司法偵查,擾亂警方的偵查活動。屍檢是偵查中的勘驗檢查程序,是確定案件性質和死亡原因的技術性勘驗檢查方法。屍檢報告是偵察機關(辦案機關)必須收集的證據之壹,並沒有規定必須交給勘驗檢查人的家屬或者親屬。壹般來說,家屬會被告知調查和檢查的結果。必要時,家屬可以向辦案機關申請查閱,或者經允許復印。所以壹般不會直接給被害人家屬。
個人推薦
附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供妳參考。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壹十三條為了確定死亡原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解剖屍體,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簽署屍檢通知書。
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或者拒絕簽名的,調查人員應當在屍檢通知書上註明。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第二百壹十四條已經查明死因而未保存必要的屍體的,應當通知家屬領回處理。通知後家屬拒絕領回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及時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