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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是什麽意思?

玩忽職守罪是什麽?

失職和瀆職的字面意思差不多,都不是盡職調查。刑法上的區別只是用法上的不同。玩忽職守罪是具體章節的總稱,玩忽職守罪與具體罪名相關。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正常管理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行為。

玩忽職守罪不是犯罪,是刑法分則中對犯罪的分類,列在分則第九章。* * *共有33個罪名,第九章有7個罪名使用了“玩忽職守”壹詞,例如,玩忽職守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和履行合同玩忽職守罪、環境監管玩忽職守罪、傳染病防治玩忽職守罪、商品檢驗和動植物檢疫玩忽職守罪、玩忽職守致使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失職和瀆職的區別?5分

失職與瀆職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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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壹種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玩忽職守罪的特征:(1)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3)客觀方面既可以是積極作為,也可以是消極不作為,但該行為必須與行為人的立場密切相關。(4)主觀上,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多為故意,玩忽職守多為過失。

失職是指工作人員對工作崗位不認真負責,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給本單位造成損失的行為。丟失存儲也可能構成犯罪。當行為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時,玩忽職守造成嚴重損失的,構成玩忽職守罪。失職的特征:對本職工作不認真負責,不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瀆職罪與瀆職罪的主要區別有:瀆職罪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壹種犯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國家財產、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失職是普通工作人員對自己的工作不負責任,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行為。瀆職行為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構成瀆職罪。

論玩忽職守罪

妳好:

所謂玩忽職守罪並不是單獨存在的,相關的罪名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和履行合同中的失職行為、環境監管失職行為、傳染病防治失職行為、商品檢驗失職行為、動植物檢疫失職行為、珍貴文物流失等。

但可能構成玩忽職守罪:玩忽職守罪的特征是:第壹,犯罪主體是壹個特殊群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能構成壹個罪,即新刑法第398條規定的泄露國家秘密罪)。

所謂國家機關,包括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和各級軍事機關。

現在妳需要準備妳父親與此事沒有直接關聯的相關材料。這不是壹個陰謀,也沒有過錯。

祝壹切順利。

李律師14916967

玩忽職守能判幾年?

失職和瀆職的字面意思差不多,都不是盡職調查。刑法上的區別只是用法上的不同。玩忽職守罪是具體章節的總稱,玩忽職守罪與具體罪名相關。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正常管理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行為。

玩忽職守罪不是犯罪,是刑法分則中對犯罪的分類,列在分則第九章。* * *共有33個罪名,第九章有7個罪名使用了“玩忽職守”壹詞,例如,玩忽職守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和履行合同玩忽職守罪、環境監管玩忽職守罪、傳染病防治玩忽職守罪、商品檢驗和動植物檢疫玩忽職守罪、玩忽職守致使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瀆職罪的特點是:壹、犯罪主體是壹個特殊群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構成的犯罪只有壹個,即新刑法第398條規定的泄露國家秘密罪)。

其次,玩忽職守罪在主觀方面既有故意,也有過失。其中規定的幾十個罪名,可以分為三類:1,只能構成故意的犯罪,占了玩忽職守罪的絕大多數,如徇私枉法罪、私自釋放在押人員罪等。2.只能由過失構成的犯罪;3.可以由故意和過失共同構成的犯罪。

第三,瀆職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所謂國家機關,包括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和各級軍事機關。

第四,失職可以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實施,但無論是哪種形式,行為人的行為都與其職務密切相關。

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員瀆職犯罪如何認定,如何量刑?

本罪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的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國有公司和企業在社會和經濟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背離市場活動的基本原則,徇私舞弊,必然破壞國有公司、企業的正常活動,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進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的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的行為,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就國有公司、企業的直接高管而言,主要有以下表現:不尊重客觀經濟規律,不做市場需求的可行性分析和論證,不聽取各方面意見,獨斷專行,導致經營決策出現重大失誤;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對損公肥私,化公為私,貪汙、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業財產的違法犯罪現象置若罔聞;在經濟交往中因各種原因被騙後,未及時主動向司法機關報案;違反規定用企業資金炒股票、期貨;違規審批借貸資金等。本罪是結果犯,是徇私舞弊的行為。只有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遭受重大損失,國家利益(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遭受重大損失的,才構成犯罪。所謂嚴重虧損,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虧損足以使其喪失清償到期債務的能力。虧損嚴重的原因很多,包括經營不善、天災人禍、不可抗力等。,但構成本罪客觀方面的“損失嚴重”只能是由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瀆職行為造成的。所謂破產,是指國有公司、企業因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債務,經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行為。這裏所謂資不抵債,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缺乏清償債務能力的客觀狀態。債務人壹般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壹定期限(非個別情況)並繼續(非臨時或短期情況)。這裏要註意以下四個問題:(1)正確識別償付能力。流動性通常由資金、信用和生產率(技術、設備和材料、勞動力等)組成。).只有這三個條件同時不滿足,缺乏繼續清償債務的能力,才能認定為資不抵債。(2)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已經到期,債權人要求不能清償的債務;(3)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壹般的、持續的未清償。所謂壹般,是指償還的對象眾多,而不是單個債權人。所謂可持續性,是指無力償還的持續性,必須持續相當長的壹段時間。因資金周轉暫時不能清償,不能認定為資不抵債;(4)資不抵債是債務人客觀上無法清償的壹種經濟狀態。與債務人的主觀判斷和意誌無關,不同於債務人的故意停止。徇私舞弊行為還必須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才能構成本罪。總的來說,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和嚴重虧損,即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但仍需主管部門進壹步認定。(三)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的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四)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的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間接故意和過失構成。行為人的行為雖然具有直接故意,但對於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並非直接故意,即不希望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遭受嚴重損失。這種損害結果的發生多是由於過失,不排除間接故意。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瀆職犯罪的立案標準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1,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2.導致國有公司、企業停產、破產的;3.造成不良影響。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在什麽情況下屬於瀆職?

瀆職案件的類型:

玩忽職守罪(刑法第397條)

瀆職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玩忽職守罪是過失犯罪,不認真履行相應責任,敷衍了事,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本罪是結果犯,只有存在“重大損失”後果才能構成本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足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654.38+0萬元以上;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4.致使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或者破產的;

5、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6.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

7、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壹的。

失職和瀆職有什麽區別?

失職和瀆職的字面意思差不多,都不是盡職調查。

刑法上的區別只是用法上的不同。玩忽職守罪是具體章節的總稱,玩忽職守罪與具體罪名相關。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正常管理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行為。

玩忽職守罪不是壹個罪名,是刑法分則中對罪名的分類,列在分則第九章,* * *共有33個罪名。

在第九章中,“玩忽職守”壹詞在七個罪行中使用。

比如玩忽職守罪導致在押人員脫逃

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玩忽職守罪

環境監管與瀆職犯罪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疏忽的檢查

動植物檢疫的疏忽

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的瀆職犯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瀆職犯罪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八條* *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第壹修正案第二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突發傳染病防治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突發傳染病和其他災害防治工作中,因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以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玩忽職守罪或者濫用職權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國有電信企業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有電信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六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有控股、參股公司中國有公司、企業人員如何認定的解釋》國有控股、參股公司中由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視為國有公司、企業的人員。

什麽是瀆職侵權罪?

問題:?玩忽職守罪是什麽意思?瀆職罪是指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九章規定的由檢察機關管轄的侵犯公民人身權益的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其法律含義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益,幹擾國家機關正常的管理秩序和活動秩序,致使公民人身權益受到侵害,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國家機關聲譽受到嚴重損害的行為。玩忽職守罪包括: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案件枉法罪、執行判決裁定罪、玩忽職守罪、執行判決裁定罪、濫用職權罪、私自釋放在押人員罪、玩忽職守導致在押人員脫逃罪、徇私枉法罪、減刑假釋罪、暫予監外執行罪、徇私枉法罪、濫用管理罪。徇私不征或者少征稅款罪,徇私出售發票、克扣稅款和出口退稅罪,非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騙取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和履行合同罪,非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環境監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走私罪、商檢徇私舞弊罪、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罪、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人越國(邊)境罪、 不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妨礙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玩忽職守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益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虐待在押人員、報復陷害、破壞選舉。玩忽職守罪有以下四個顯著特點:壹是玩忽職守罪侵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這裏的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軍事機關。第二,瀆職罪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瀆職行為。它可以表現為作為或不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依法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隊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中國各級機關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依照法律法規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受國家機關委托代為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不列入國家機關編制,但代為行使職權時也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些瀆職犯罪可以由單位構成。第三,玩忽職守罪多數是故意,少數是過失。有些犯罪可以由故意或過失構成。第四,玩忽職守罪必須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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