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當初賣房子的時候規劃手續都沒有吧?這個房子沒有規劃手續能賣嗎?劉壹:當時因為石家莊有三邊改的政策,我現在也沒辦法。記者:壹期業主現在可以辦理相關物業手續嗎?劉壹:沒有,我們正在辦手續。記者:政府知道妳們有這樣的規劃項目吧?劉壹:對,對,對。記者:還有壹個小區房屋質量的問題。劉壹:房子的質量沒有問題。我們已經通過了這裏的驗收。我覺得妳們小區的電梯壹年到頭都不能正常運行。它也有正常保養或者真的壞了。記者:妳剛才說接受了是嗎?但如果水、電、天然氣都不行,能通過驗收嗎?劉壹:不,我說的是建築質量驗收。這就是水電現狀,我們不否認。然而,我們每度電支付60美分,這意味著我們正在逐步向前推進。不可能說我們現在住進去,明天這棟樓就和特別成熟的小區壹樣了。記者:壹期和二期的房子都沒有按時交付。劉壹:是沒有按時支付,但這是違約責任。我們有。當妳申請許可證的時候,我們需要妳和我們坐在壹起。有些事情我們不否認。大家可以坐下來談談遲交的原因。記者:二期還是封閉的吧?劉壹:已經開工了,我們剛剛和業主代表達成協議,壹個月內無條件開工7、8、9、10號樓。記者:之前為什麽不工作了?劉壹:這並不是完全關閉。沒多久他就停下來了。年後與建築商有協調關系。上周在政府的協調下,我們承諾壹個月內無條件開工。記者:壹期還是二期,已經壹年了。妳認為這種違約責任應該嗎?劉壹:當妳買房子的時候,我會給妳打折。這是免費給妳挖出來的嗎?現在妳跟我談違約責任。有什麽意義?沒有預售許可證這個合同有效嗎?把它帶到法庭上。妳認出來了嗎?而且工期延誤有很多不可抗力因素,比如房貸政策變化,國家限制等。對於開發商的解釋,記者昨天在網上找到了壹段說法不壹的錄音。銷售人員:房子沒有建成商品房,所以比較容易拿地,拿地也比較便宜。銷售人員說拿地花了三年時間,但是沒有村民回遷,所以現在就算是正規商品房,主要原因是手續容易便宜拿地,開發商有恃無恐的原因現在不言而喻。特約評論員包華和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興艷發表評論。以趙先生為代表的1000多名業主的訴求很簡單,比如喝無汙染的水,用正規的電,能落戶,孩子能上學等等。現在的問題是,按照開發商的說法,現在業主的訴求能輕易實現嗎?
包華:我認為這很難。首先,趙先生提到提前交房,但目前四棟樓壹個月內只能復工,連施工都沒做完,離交房還遠著呢。第二,目前職能部門沒有這個項目的登記信息,這個房子無法辦理產權。基於這兩點,我覺得剛才業主的訴求是非常正當的,但是要實現的話可能會面臨很多困難。開發商解釋說當時是按照政策來的。開發商哪裏來的信心如此不計後果?真的有政策為他們保駕護航嗎?還是他們在其他方面故意曲解或利用了政策?包華:我認為更有可能是有目的地使用這項政策。首先,無論政策如何調整,都不可能違反現有立法。如果說政府願意在某個階段把市政府做得更好,讓城市看起來更大,給壹些優惠的政策條件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不能違法。另壹方面,從銷售人員的錄音中,我們可以發現有這樣壹個隱藏的意思,就是政府與其有過溝通,可能是利益相同。這種潛在的意義直接影響到民眾對政府公眾形象的認同。所以我個人理解是客觀存在誤導消費者。而且我必須強調,即使合同無效,開發商也需要承擔對業主或者購房人的賠償責任,而不是說合同無效,解除合同就可以了。因此,如果消費者認定合同無效,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開發者沒有任何資質。業主現在擔心他們和開發商簽訂的合同無效。如果這個合同無效,開發商可以單方面撕毀合同嗎?如果他真的撕毀合同,消費者該怎麽辦?張興艷:事實上,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中,對合同無效有明確的規定。與本案類似,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合同應認定無效。但如果開發商能在訴訟前拿到這個許可證,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所以這個合同的效力取決於業主是否打算訴諸法律。目前我認為提起訴訟是最好的維權方式。開發商現在在那裏建房賣房,沒有任何正常手續。對於現在開發商的問題,他應該承擔什麽責任?包華:我覺得我們至少應該先解決政府對他監管的行政處罰責任,因為他違法開工了。第二個責任是開發商在簽合同的時候偽造了證照,應該由政府公安部門來查。涉及刑事責任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所以這個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肯定是存在的。當然,開發商必須對消費者承擔民事責任。張興艷:根據我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第九條明確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如果開發商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向消費者提供虛假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那麽開發商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損失,也就是說 此類賠償包括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包括賠償損失在內的利息,消費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兩倍的賠償責任。 法律還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但是保護的前提是消費者要積極勇敢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消費者也談到了被恐嚇。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相信消費者的壓力很大。開發商可以無視業主合法權益的主要原因是什麽?為什麽他們可以有能力無視業主的合法權益?他們不害怕嗎?包華:我個人的理解是政府沒有監管,也就是說從他開始違法建設,到違法銷售,到今天違約,引發了大量的投訴。在整個過程中,政府的監管是缺失的。這種情況下,開發商沒有真正的壓力,他肯定會無視業主的權利。有鑒於此,我還想強調壹點,如果政府真的有所作為,如果開發商的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整治,就不會走到這壹步。所以我還是希望當地政府能夠盡快有效的采取壹些行動,盡到應有的責任,讓消費者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