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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派出所不同意取保候審,請律師也沒有用啊?

派出所不同意取保候審時,請律師沒有用。

派出所是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權限,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鬥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國家安全。

取保候審是壹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壹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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