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律師函後拒絕的具體情況:
1.妳不必與對方律師交談,但這可能會導致妳接下來收到法院傳票。
2.也可以無視法院傳票,這樣法院會因為被告不能出庭或者被動對抗而直接判定對方勝訴。
3.可以在15內申訴。15後不上訴,法院判決自動生效並開始執行。
4.如果仍拒不執行,對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執行令。
如果收到律師函後不履行義務,不積極溝通,會造成以下後果:
1.對方有可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如果構成犯罪(如信用卡詐騙等。),對方會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會刑事立案,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3.當然也有可能是對方發來的律師函與事實不符,最後不了了之,但只是極個別的情況。另外,收到對方的律師函後,要仔細研究對方的意圖,積極回應,而不是消極地不予理睬。
4.必要的話可以去當地的律師事務所請律師看壹下再做決定。
1.寫作關系單壹。主要用於依法向委托人指定的人表達法律訴求。
2.應用領域廣泛。律師函可以用於壹切法律業務,因此適用範圍很廣,從訴訟到非訴訟,從民事到商事領域等等。
3.精幹靈活。律師函是壹種非訴訟業務,往往篇幅短小靈活,但根據法律提出的具有威脅性的要求,具有精悍的特點。
4.受托寄信。就是以律師代表委托人的語氣和形式向委托人所指的人表達委托人的意誌。
5.刻畫法維。律師被認為是法律專家,是最嚴謹、最認真的專業人士。如果律師說話,是委托人的意願賦予了強烈的法律救濟色彩。有人說律師函是合法的恐嚇信,威脅要把對方卷入法律糾紛。
根據不同的功能,律師函主要分為:
1.律師提醒(催促)信。是目前最常用的壹種。告知接受者委托人的意願,督促接受者做或不做某件事。
2.律師問詢函。主要用於了解和查詢相關法律事項。
3.律師的回函。是委托律師通過律師回答特定問題的信函。
4.其他律師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