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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是什麽意思?

問題1:訴訟時效是什麽意思?保護案件當事人權益的法定期間也稱為訴訟時效。

問題2:民法中的訴訟時效是什麽意思?訴訟時效根據時間長短和適用範圍可分為壹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

壹般訴訟時效。指的是普遍適用的處方,不是針對某壹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說明我國壹般民事訴訟的壹般訴訟時效是兩年。

但是也有壹年。

情況在4:

1,主張身體傷害賠償;2、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3.拖延或拒絕支付租金;4.寄存的財產丟失或損壞。底座

通俗地說,訴訟時效就是如果在這個時間內不起訴,即使是受害者也不能起訴。

法律不會保護它。

問題3:訴訟時效到底是什麽意思?“時效”壹詞在刑事和民事訴訟中都可以遇到,但其含義是不同的。在刑事訴訟中,追訴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間。超過追訴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立案偵查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在民事訴訟中稱為“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民事訴訟中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民事權益的法定期限。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雖然可以提起訴訟,但是主張的權利不受法律保護。

訴訟時效根據時間長短和適用範圍分為壹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

壹般訴訟時效。指的是普遍適用的處方,不是針對某壹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說明我國壹般民事訴訟的壹般訴訟時效是兩年。

特別訴訟時效。指某些特定民事法律的訴訟時效。

特別規定優於普通規定,也就是說,凡有特別規定的地方,都適用特別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141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特殊處方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第壹,短期處方。短期時效是指不滿兩年的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1。如果身體受傷要求賠償;2、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3.拖延或拒絕支付租金;4.寄存的財產滅失或者毀損的。”其他如《擔保法》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自獨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第三,最長的訴訟時效。最長的訴訟時效是20年。

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自侵害之日起,人民法院對權利的保護不超過二十年”。根據這壹規定,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最長時效為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是強制性的,任何時效都是法律法規強制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和放棄的任何約定都是無效的。

問題4:訴訟時效和訴訟時效期間有什麽區別?訴訟時效指的是期限,即固定期限,例如壹般訴訟時效為2年。

訴訟時效期間指的是時間期間,即從A日到b日,由於可以中止,也可以在中間,所以訴訟時效期間屬於可變期間。

妳這個問題的本質就是期限和周期的區別。

問題5:遭受訴訟時效意味著什麽?因訴訟時效原因,該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不保護懶於行使權利的人。

問題6:什麽是訴訟時效,如何計算?普通訴訟時效是指民法通則規定的適用於壹般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期間。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普通訴訟的訴訟時效分為以下三類:1。《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即民法通則或其他民事法律規範沒有特別規定的,壹般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2.短期時效期限。根據《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請求人身損害賠償”、“未申報銷售不合格商品”、“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租金”、“保管財產滅失或者毀損”四種情形,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然而,這四種短期訴訟時效的情況中有壹些已經被後來公布的單獨法律所修正。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應當適用新法的規定。《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提起環境汙染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即因環境汙染造成人身損害的,適用特別規定的特別時效;《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因產品缺陷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即特別法規定的兩年特別時效,適用於因產品責任引起的賠償請求。3.最長時效期限。《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權利被侵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最長時效期間不同於壹般和短時效期間,從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即適用於“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特殊主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的,只能適用壹般時效。特殊訴訟特殊訴訟時效是指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與民法通則相比,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分為以下兩類:(1)時效期間不同。有的期限比較長,比如合同法第129條規定涉外合同的期限為4年;也符合《民法通則》規定的壹般訴訟時效。比如涉外合同以外的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2年;不足2年的,根據《海商法》第257條規定,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時效期間為1年,被視為責任人在時效期間內或者時效期間屆滿後向第三人提出索賠的,時效期間為90日。(2)時效期限不同。如《海商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第1項規定,旅客人身損害賠償請求,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特殊處方1。短期處方。短期時效是指不滿兩年的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1。如果身體受傷要求賠償;2、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3.拖延或拒絕支付租金;4.寄存的財產滅失或者毀損的。”第二,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因環境汙染損害提起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時起計算。”以及《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油汙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限都不得超過自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將訴訟時效定為3年;《合同法》第129條“第壹百二十九條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其他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為4年。第三,最長的訴訟時效。最長的訴訟時效是20年。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自侵害之日起,人民法院對權利的保護不超過二十年”。根據該規定,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人不知道其權利被侵害的,最長時效為20年...> & gt

問題7:訴訟時效三天:1。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口頭或者書面作出決定。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工作。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對復議申請作出復議決定,並通知復議申請人。2.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3.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時,應當同時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並在三日內發布公告,督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於六十日。4.合議庭成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五天:1。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2.被告提交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3.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4.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5.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6.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和答辯狀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7.公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申訴作出的處理決定,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選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8.監督程序: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七日: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十天: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可以在障礙消除後十日內申請延長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2.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3.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4.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破產還債程序結束後十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並予以公告。15日:1。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3.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4.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5.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6.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或者未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7.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結束後,應及時將執行結果通知委托人......> & gt

問題8:不適用訴訟時效是什麽意思?有沒有可能隨時提起訴訟?比如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不受時間長短的影響,各方都可以取回自己的東西,主要指物權。

問題9:訴訟時效是幾年?妳自己檢查壹下。

問題10:訴訟時效是什麽意思?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對超過訴訟時效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53條規定:

“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發現沒有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理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的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時會進行程序性審查,有的還會進行基本的實體性審查,所以訴訟時效的問題會由立案庭的法官提出。

法院會受理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但會提醒當事人,案件進入審判庭後,法院也會主動審查訴訟時效。

所以,即使對方沒有提出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也會主動審查,發現沒有中斷、中止、延長的理由,會以判決的形式駁回訴訟請求。

以判決的形式駁回訴訟請求,說明法院已經對實體問題進行了審查,法院不會再處理此糾紛,也不能申請強制執行。

對於以上的回答,可以去律師網詢問相關律師,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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