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礦石期貨合約受到最大日內價格波動的限制,交易所為每個期貨合約設定了價格限制。
鐵礦石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是前壹交易日結算價的壹定比例。根據該合約是新上市的未完成合約、已完成合約還是每月交割合約,將執行不同的價格限制,具體如下:
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每份合約的漲跌幅限制。對符合《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關於調整漲跌停板幅度規定的合約,按照規定的漲跌停板幅度的較大值確定漲跌停板幅度。
目前鐵礦石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8%。客戶可以在交易所官網首頁-業務/服務-業務參數-交易參數-交易參數表查看最新的漲跌停板等參數。
2.如何判斷鐵礦石期貨合約在某個交易日是否已經停漲(漲跌停板壹側沒有連續報價)?在哪裏可以查詢到相關合同是否已經停止的信息?
當期貨合約有帶止損價的買入(賣出)申報,無止損價的賣出(買入)申報,或壹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在交易日收盤前5分鐘內未開出止損價時,該期貨合約為單邊非連續報價(俗稱止損價)。
客戶可以在交易所官網首頁-行情數據-統計-階段統計-合約止損查詢查看某合約是否存在單邊不連續報價。
3.當鐵礦石期貨合約在某個交易日上漲(下跌)而沒有連續報價時,其交易保證金標準是否會提高?限價會提高嗎?
當壹個鐵礦石期貨合約同方向連續第壹、第二、第三個漲跌幅限制沒有連續報價時,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幅限制範圍將按照以下規則變化:
其中,M和P分別代表無漲跌停板和連續報價的合約交易的保證金標準和限價。
4.鐵礦石期貨有持倉限制嗎?如果有,海外客戶交易鐵礦石有哪些倉庫限制?交易所對參與鐵礦石期貨的期貨經紀公司和境外經紀機構是否有持倉限制?
鐵礦石期貨實行倉限制度。交易所規定了會員或客戶單方面可以持有的鐵礦石期貨合約投機頭寸的最高限額。
需要註意的是,與很多國際市場不同,鐵礦石期貨合約中的多頭和空頭是分開計算的,不做凈頭寸管理。而且鐵礦石期貨限價持倉是提前控制的(委托時會檢查是否超倉)。此外,在鐵礦石期貨合約交易的不同階段,不同的持倉量是有限制的,進入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持倉量是嚴格控制的。
大商所目前只規定了鐵礦石期貨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的限倉標準,期貨公司會員和境外經紀機構沒有限倉。
客戶可以在官網交易所首頁-業務/服務-業務參數-交易參數-每日交易參數中了解到每個交易日鐵礦石期貨合約的具體投機限額標準。
5.投資者能否超過交易所的投機上限?職位豁免相關業務如何辦理?
為更好地滿足市場套期保值需求,促進市場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功能,交易所對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有持倉豁免的相關規定。
符合交易所要求的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可能超過交易所的投機限額。但這兩類客戶在超過交易所的投機限額標準之前,需要向交易所提出申請,經交易所批準後,才能按規定持有超過投機限額標準的金額。
套期保值和套利頭寸豁免的具體申請材料要求和審核原則,請參見官網交易所首頁-業務/服務-業務指引-監控與風險控制業務指引-業務流程與信息下套期保值管理業務和套利業務的相關內容。
委托境外經紀機構從事期貨交易的客戶申請套期保值套利頭寸豁免的,應當委托其境外經紀機構辦理,境外經紀機構應當委托期貨公司會員辦理。
6.壹個客戶在不同期貨公司會員有多個交易編碼,其持倉是單獨計算還是合並計算?同壹組中的多個實體參與交易(多個客戶)。職位是單獨計算還是合計計算?
壹個客戶在不同期貨公司會員有多個交易代碼,通過組合計算其持倉。
同壹集團內多個主體的頭寸是否需要匯總,取決於是否屬於實際控制關系賬戶。如果是實際控制關系賬戶,需要向交易所申報,申報後交易所會對相關賬戶的持倉進行合並管理。實際控制關系的認定標準見《關於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監管標準的通知》。
7.大型鐵礦石品種是否有報備要求?如果有,大戶申報的標準是什麽?海外客戶如何提交大戶報表?鐵礦石期貨受制於大戶申報制度。
當客戶某壹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設定的投機頭寸限額的80%以上(含本數)時,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和頭寸情況。
客戶必須通過期貨公司會員舉報;境外客戶委托境外經紀機構從事期貨交易的,應當委托其境外經紀機構進行申報,境外經紀機構應當委托期貨公司會員進行申報。
8.哪些客戶需要以程序化的方式報告交易?程序化交易客戶如何舉報?備案內容包括哪些?
計劃使用或已經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客戶需要向交易所報告。程序化交易是指計算機根據預先設定的交易模型,自動發出交易信號或指令,具有市場分析和風險管理功能的壹種交易模式。
客戶必須通過期貨公司的會員向交易所報告;境外客戶委托境外經紀機構從事期貨交易的,應當委托其境外經紀機構備案,境外經紀機構應當委托期貨公司會員備案。
程序化交易備案的內容主要包括:交易策略、使用軟件功能、軟件訪問方式、軟件提供商、合規操縱指令等。
9.期貨公司與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發生期貨業務糾紛,可以參考哪個單位進行調解?
《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壹條規定,期貨公司與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發生期貨業務糾紛的,可以提交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等調解組織調解。
10.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經紀機構違規操作或嚴重操作風險,嚴重危害中國期貨市場秩序,損害交易者合法權益的,應承擔怎樣的處罰?
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違規操作或者存在重大經營風險,嚴重危害中國期貨市場秩序,損害交易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