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物返還的,可以不起訴。具體情況如下:
1,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
2.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3、依照刑法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4.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
5.通過特赦免除處罰;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盜竊罪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起訴:
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2.追訴時效期限已過;
3.通過特赦免除處罰;
4、依照刑法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免除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應當同時予以釋放。對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沒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