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為設局欺騙當事人,被害人被犯罪嫌疑人故意誤導,使被害人錯誤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按照詐騙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提供轉賬流向和對方的所有信息,方便警方鎖定嫌疑人。法院作出判決後,被騙財物將返還被騙人。
使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資料,組織賭博活動,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開設賭場”行為:
1,建立賭博網站,接受投註;
2.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
3.代理賭博網站,接受投註;
4.參與賭博網站的利潤分成。
在賭博犯罪中用作賭註的錢物、換成籌碼的錢物和通過賭博贏來的錢物,都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可以將在計算機網絡上投註或者贏得的點數乘以每個點數實際代表的金額,確定賭資數額。賭資應當依法追繳,賭博設備、非法賭博所得和賭博犯罪分子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應當依法沒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三百零三條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