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記錄必須合法。合法性是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者由法定機關和律師按照法定程序調查、收集、審查。作為壹種新的證據,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的收集,應該不同於普通證據的收集。無論是當事人提供的,還是人民法院主動收取的,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此外,中國法律規定了有限的證據類型。所以使用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網絡聊天是以虛擬身份進行的,證據不能認定為被告本人的聊天記錄。另外,由於電子數據容易編輯修改,兩人的聊天也大多是私密的,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很難保證。找律師的律師認為,微信聊天記錄屬於證據的壹種,但其證據效力較低。理由是微信聊天屬於虛擬內容,取證困難,很難證明微信昵稱是妳要起訴的當事人。因此,微信聊天記錄在提交法院時必須符合證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三條應當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壹)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絡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息、電子簽名、域名等電子數據是否與原始存儲介質壹起傳輸;原始存儲介質無法封存、不便移動,或者應當由有關部門依法保管、處理、返還時,電子數據的提取、復制是否由兩人以上進行,是否足以保證電子數據的完整性,是否有提取、復制過程和原始存儲介質存放位置的書面說明和簽名;(二)采集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法律和相關技術規範;通過勘驗、檢查、搜查等調查活動收集的電子數據是否附有筆錄、清單,並由調查人員、電子數據持有人、證人簽名;如無持有人簽名,是否註明原因;如果是遠程檢索海外或遠程電子數據,是否註明相關信息;是否明確標明電子數據的規格、類別和文件格式;(3)電子數據內容是否真實,是否被刪除、修改、添加等。;(四)電子數據是否與案件事實相關;(五)與案件事實相關的電子數據是否充分收集。對電子數據有疑問的,應當進行鑒定或者檢查。
上一篇:北京律師事務所排名前十位下一篇:為什麽法官要卷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