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書首先要寫明委托人的身份,委托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指定律師的身份。然後,應該說明委托的原因。在委托書中,可以不寫律師事務所而只寫承辦律師,因為委托書是從屬文件,是委托合同的附屬條款,是給律師的,也就是給律師事務所的。
其次,要明確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即規定律師可以代為辦理的事務範圍。這部分可以列為記敘文,也可以列為總述。對於不同的委托事務,應當賦予律師不同的代理權。如果委托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可以列明委托人的代理權限是調查取證、參加庭審、代寫法律文書、上訴、反訴等。如果概括的話,只能寫成全權代理或者總代理。
最後,當事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的權利,除了充分授權外,還必須有具體授權。即授權委托書中必須列明上述權利的授予。否則,法院將在沒有此授權的情況下處理。聽證程序委托代理人的,可以根據聽證工作的具體特點委托律師代理。保險起見,也可以先授予壹些權限,然後隨著工作的進行,根據需要進行授權。但壹般來說,授權裏能列的都列了,語言暴露準確不含糊,方便操作,減少糾紛。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律師事務所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