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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喝醉了,瘋了。不知道為什麽,我有點心理疾病什麽的。我性格不好?還是?

根據目前司法精神病學的分類方法,律師經常遇到的酒精所致精神障礙的主要名稱分為三類,即病理性醉酒、復雜性醉酒和生理性醉酒。

根據資料,他們的具體概念如下:

1,生理性醉酒(壹般醉酒)

過量飲酒後的急性中毒狀態。絕大多數的醉酒都屬於這種情況,是酒精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引起的。癥狀的嚴重程度與血液中酒精的含量和新陳代謝的速度密切相關。國內大部分專家學者認為,這種醉酒者有全責。

關於生理性醉酒,醫學上壹般分為三個時期:第壹個時期是興奮期,也稱輕度醉酒,表現為抑制解除的現象,如過度興奮、欣快、易怒、情緒化、尋釁滋事等。在此期間,控制能力減弱。第二個時期是* * *共濟失調,也叫中度醉酒。此時的醉漢行動笨拙,步履蹣跚,站立不穩,語無倫次,識別和控制能力減弱。第三階段是嗜睡,也叫高醉。此時醉漢臉色蒼白,皮膚濕冷,嘴唇微紫,呼吸緩慢,伴有鼾聲。這個階段可能會有壹定程度的意識障礙。

生理性醉酒後的刑事案件案例不在此列。

2.病理性醉酒

也被稱為精神病性醉酒,特異反應是由酒精引起的。主要發生在酒精耐受力低的人群或癲癇、腦動脈硬化、顱腦損傷、某些精神病、智力低下、神經官能癥等患者。往往在少量飲酒後,會出現意識突然紊亂、喪失識別能力、極度興奮、攻擊性和危害性行為,被害妄想相當普遍。發作通常持續幾個小時,或者壹整天,並且經常以深度睡眠結束。醒來後,我想不起那壹集了。我國大部分專家學者認為,這樣的醉酒者沒有責任。

在中國,有兩個著名的案例,它們是:

(1)被告文立婚後家庭關系和睦,生下獨子李姣,時年5歲。李家三代相傳,他愛如掌上明珠。1997 2月15日下午5時許,被告人文立騎自行車帶李姣到鄰村親戚家參加婚宴。席間,文立喝了8兩白酒和2瓶啤酒,超過了平時5兩的酒量。當晚8點在回家的路上,文立因酒精發作無法繼續騎車,於是用汽車將李姣推開。當旅行到離家大約1英裏的壹片麥田時,文立突然跳來跳去,大吼大叫,說他周圍有許多鬼魂,然後把他的鼻子打出血來驅鬼。他還像幽靈壹樣把他的兒子李姣撞倒,騎在他身上,用牙齒咬他。附近的農民魯鵬等人聽到喊聲,急忙趕到現場。他們發現李文邊打李曉斌邊喊,妳們快來看,我抓到鬼了,妳們!魯鵬和其他人看到李小曼滿臉是血,生命垂危。他立即把李姣從文立身下搶了出來,並把他送到了醫院。李曉靜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死者李小溪系頭部遭受鈍器打擊致腦出血,導致腦功能障礙而死亡。

案發後,對被告人文立進行了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為被告人文立處於病理性酒精中毒狀態。

(2)案例:林患有病理性醉酒,發病時常出現行為失控、失憶等癥狀。得知自己得了這種病後,林很少喝酒。2004年9月10日,林參加同學聚會,在朋友的勸說下,喝下400毫升高度白酒。為了防止酒後發生意外,林在喝酒前,讓同學張某吃完飯送他回家。聚會結束後,張把林送到家就走了。林某妻子錢進屋後責怪林某沒喝那麽多酒,林某與其發生爭吵。爭吵中,林雙手掐住錢某的脖子,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林某醒來後,公安機關向林某了解事情經過時,他表示自己沒有殺妻的記憶。經鑒定,林某殺害錢某時處於病理性醉酒階段。

3.復雜醉酒

通常是在腦器質性損害或嚴重腦功能障礙的基礎上,由於對酒精耐受力下降而引起的急性酒精中毒反應。飲酒量壹般較小,但意識障礙明顯,病程短,發病常被遺忘。國內大部分專家學者認為,這種醉酒者只有部分責任。

“復合醉酒”是國內刑事立法、司法理論和實踐中最具爭議的狀態。在中國,有三個著名的案例。

案例壹:1997年春,犯罪嫌疑人葛Xx酒後盜竊摩托車壹輛,價值2000余元,經大連市第七人民醫院鑒定。他認為葛Xx是急性酒精中毒,醉酒後犯罪,其刑事責任能力有限。據此,甘井子區法院於同年7月判處其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兩年。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王Xx,1998 10酒後在大連石化工程公司院內盜竊價值1000余元的摩托車後被抓獲,經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王Xx移送檢方。1998 165438+10月30日,大連市第七人民醫院鑒定王Xx為急性酒精中毒,並發醉酒,無刑事責任能力。65438年2月9日,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同日釋放犯罪嫌疑人。

案例三:犯罪嫌疑人陳Xxx,1998年9月16因不滿母親房子被拒。酒後,他燒了母親五間瓦房中的三間,損失價值2300余元。案件被批準移送起訴後,經大連市第七人民醫院於3月8日1999進行了檢驗鑒定。陳XX系慢性酒精中毒性精神病,無刑事責任能力。同年3月10,陳XX被釋放。

當然,在醉酒犯罪的辯護律師工作中,可能會遇到其他名稱的酒精所致精神障礙。這些常見的名稱和概念如下:

4.酒精依賴

反復飲酒引起的壹種特殊的心理狀態,表現為對酒精的渴求和經常需要飲酒的強迫性體驗。可以連續或間歇發生。停止飲酒習慣後,經常感到不舒服、坐立不安,或出現肢體震顫、惡心、嘔吐、出汗等戒斷癥狀。當我恢復飲酒時,這些癥狀會很快消失。對酒精的耐受性是可有可無的。

5.顫抖性譫妄

壹種短期的毒性意識障礙,通常發生在長期飲酒突然戒酒或減少飲酒量後。常伴有肢體震顫或抽搐,還可能出現發熱、心率加快等癥狀。如果不及時處理,會有生命危險。

6.葡萄酒中的毒性幻覺

長期飲酒引起的幻覺狀態多發生在突然戒酒或明顯減少飲酒量後的48小時內,也可發生在繼續飲酒的情況下。沒有意識障礙,精神運動興奮或自主神經功能亢進。多為幻聽或幻覺,可導致妄想,以及相應的情緒障礙和沖動行為。病程可短至數小時、數天或數周,但不超過6個月。

7.葡萄酒中的毒性妄想癥

長期飲酒導致的妄想。在意識清楚的狀態下,嫉妒妄想或受害妄想常伴有相應的情緒反應和行為,起病緩慢,病程遷延。

8.葡萄酒中毒性腦病

長期(通常5年以上)或大量飲酒引起的嚴重腦器質性綜合征。其表現為急性譫妄、記憶缺失、人格改變或癡呆。

9.酒精引起的其他精神障礙

上述以外的酒精所致精神障礙符合酒精所致精神障礙的診斷標準。

在上述“醉酒”的分類中,最應該引起我們律師關註的是“復合醉酒”,這也是國內刑事立法、司法理論和實踐中爭議最大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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