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動法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下列節日休假: (壹)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的限制:
(壹)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擴展數據:
壹、工資計算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8年6月5438+10月10發出通知。根據最新的《國家公祭日放假辦法》,放假調休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1天,職工年平均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進行了調整。
此次調整中,首次使用“月帶薪天數”(21.75天)代替之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計算加班工資基數,因此勞動者節假日加班工資較之前略有下降。
應付工資
第二,法定節假日
2008年6月5438+10月10,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於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根據國家法定節假日和紀念日放假規定,職工系統工作時間(即壹年總天數減去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由以前的251天減少到250天,月工作日由20.92天減少。
通知還首次提出了“每月帶薪天數”的概念,用於計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而俗稱的節假日三薪加班、公休日雙薪加班則是以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為基礎的。
《通知》明確指出,根據《勞動法》第51條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節假日即使不上班也應當支付工資,不包括104雙休日無薪。
每月帶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再用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水平。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資3008元為例,勞動者節假日加班應按138.3元支付三兩工資。
第三,帶薪天數
針對假期多壹天是否會對加班費產生影響的問題,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證實,“通知明確了壹個概念,就是‘月工資天數’。加班工資應該是這樣計算的,每月帶薪天數只與周末有關,與法定節假日無關,所以對加班工資沒有影響。
所以,在這個新增加的“月帶薪天數”的意義上,加班工資確實比之前的“月工作日”有所減少,但無論以後法定節假日增加多少天,對加班工資都沒有影響。
此前有媒體稱,每年的法定節假日由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將略有提高。按照新的計算方法,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之前的算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法》“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的規定,過去無論是法定節假日還是雙休日都壹直被視為未發工資,365天之後剩余的天數除以12個月得到當月工作日,計算日工資和加班工資。
但這種算法壹直與勞動法相悖,包括2000年剛剛廢止的《關於職工年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增加壹個法定假日對勞動者的影響只是多休息壹天會按照三個工資來處理加班。
百度百科-法定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