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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和別人打架了。

壹下子往派出所裏塞點錢是正當防衛。

過度自衛

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過度防衛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須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制。這裏所說的“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防衛強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普通人能夠意識到自己的防衛強度已經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強度,即應以防衛行為是否能夠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限。

(2)對違法侵權人造成了重大損害。這裏所說的“重大損害”,是指因防衛人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導致不法侵害造成人身傷亡等嚴重後果。

總之,面對不法侵害,如果可以用溫和的手段制止侵害,就不要用激烈的防衛手段;當侵權行為已經停止時,不要繼續傷害侵權人。否則就可能超過正當防衛的限度,成為防衛過當。

抗辯的要件如下:①抗辯必須針對侵權人本人,不得針對第三人。如果實施了損害第三方利益的方法,就不能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2防衛不能過當。即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必要限度不是指維權者和侵權者的損害是否基本平衡,而是是否超過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當時的防衛行為不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從而給侵害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則屬於防衛過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正當防衛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但應酌情減輕或免除處罰。

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有哪些非正義的辯護?

1,防衛過當。是指行為人的正當防衛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2、防禦挑釁。是指行為人故意戲弄對方,使其非法侵害自己,然後在壹個借口下傷害對方。

3.防衛侵害第三人,也稱之為外部防衛。它指的是維權者對實施非法侵權行為者以外的人實施的侵權行為。

4.假想防衛。是指根本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因行為人猜測、估計、推斷不法侵害的存在而被侵害。

5.預防也叫預防。是指行為人在不法侵害行為尚未發生或者到達之前,對將要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采取的所謂防衛行為。

6.事後辯護。是指不法侵害行為終止後,針對不法侵害人的所謂防衛行為。

是否屬於正當防衛,要看學生A對兩個流氓造成傷害的嚴重程度。這個問題離不開嚴重性。雖然沒有死亡,但是傷勢也很嚴重。妳的問題裏,說是斷手斷腳。如果只是單純的手或腿骨折,也是情有可原的。如果傷勢太嚴重,會造成殘疾。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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