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等。,並從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相關證據。
本案只有證人證言,沒有其他證據,無法形成證據鏈。應當按照疑罪從無原則處理,即無罪釋放;當事人不供述,其他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有罪。現在關鍵是證據。
涉嫌盜竊罪的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37日。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有法定緊急情況,臨時剝奪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 * *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因證據不足,罪名不能成立,應當作出無罪判決。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第八十條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