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銀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梁濤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網貸機構存量風險處置情況。
梁濤表示,將有效推動網貸機構存款風險處置。截至3月末,有余額業務的經營性網貸機構1387家,貸款余額7161億元,較去年末分別減少79家和1046億元。其中,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調整,對已經立案的999個機關加快審理。加快減少行賄,依法追回高管獎金、明星推薦費、廣告費。引入信貸收購制度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提高還款專業化水平。
至今,明星推薦的p2p在事發後多次出現在搜索中,引發關註和爭議。“如果p2p平臺出事,代言人該不該負責?”
2021年1月29日,根據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發布的公告,明星推薦的p2p輿情事件層出不窮,壹度為p2p明星辯護。
根據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發布的公告,部分網貸機構聘請知名藝人、公眾人物作為廣告代言人,利用其影響力吸引投資者購買非法金融產品。上述廣告代理人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進行不當宣傳,對損害結果的產生和擴大有過錯,必須承擔責任。
當時北京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要求從今天起參與p2p網貸廣告?或者,請盡快與本中心聯系,向以個人名義或形象介紹、證明相關商品和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即廣告經營者)說明相關問題。同時,協助註銷網貸平臺。2月10日前聯系不上,將依法追究責任。
根據整理,近年來,p2p平臺如資產、e租寶、金鐘資產、馬孜財行、理想寶、Tuandai.com、網利寶、Beneficial.com、投資、愛錢進等。都成了暴雷,黃曉明、郎朗、王、唐國強、汪涵、杜海濤、等眾多商品都被納入p2p”。
北京某著名律師事務所律師在《廣告法》第62條規定中新網記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介紹和證明尚未被接受的未使用的商品和服務,或者在廣告中介紹和證明明知是虛假的商品和服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壹倍以上的罰款。
此外,《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涉及消費者生命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廣告經營者、發布者、廣告經營者必須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消費者因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受到損害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即使知道廣告的虛假內容,也應當設計、制作、表示、發布或者推薦、證明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代理人向消費者介紹商品和服務的廣告內容,造成損害的,應當向消費者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