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應該屬於民事糾紛,被害人在刑事訴訟過種中,可以被王某傷害為由,就民事賠償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被傷害造成的有關損失,有關民事賠償部分還是按民法規定來處理的.
但法院在審理時,可就刑事和民事壹並審理,以節約司法成本.(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未提起民事訴訟的,被害人在訴訟有效期內,可另行單獨就民事賠償提起民事訴訟的).
法院就刑事和民事壹並審理判決的,會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註意,是"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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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合同無效,合同法不了解(汗).
參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
(節選):《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但告不告還另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