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收益成疑
“真成潑出去的水了”
“壹套100多平方米的兩居室,套內頂多有80平方米,剩下的都成公攤了。”家住北苑家園的陳女士家門口,擺著她家的兩個廢物箱和壹輛自行車。“花了幾十萬元來分攤,還為這面積交著供暖費和物業費,占點樓道的地方,也算平衡平衡。”
走進陳女士居住的北苑家園茉藜園8號樓,單元入口處就擺著臺1米多高的擦鞋機,機器上掛著廣告。樓道內的墻上還掛著減肥產品和寬帶上網的廣告,電梯間內也有白酒和電玩城廣告。其他樓棟裏甚至擺著專門用來盛放超市廣告傳單的架子。“每年光這筆廣告收入應該就不少!”陳女士指著樓裏的廣告說。
在這裏居住的6年裏,這筆收入的去向壹直讓陳女士感到糊塗。這筆錢誰拿了?誰用了?又用在哪裏了?難道全體業主公攤收益的錢“真成潑出去的水了”?
這些問題不僅困擾著陳女士。“電影院占了我們的公攤面積”、“要求物業將公攤面積收益分給業主”、“在電梯間裏張貼廣告是否應先得到業主同意”……壹直以來,本市不少小區的業主論壇上,公攤面積及收益去向都是業主最關心的問題之壹。
“目前能發現公攤面積收益這個問題的業主只是少數,大部分的業主連聽都沒聽說過,不是不關心,而是他們就不知道。”壹位物業業內人士說。
“物業公司應在每年收支公示中列出公攤面積收益的使用情況。”市住建委物業服務指導中心壹位負責人表示,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進行情況說明,或向房管部門申請核查;如果物業公司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可向房管部門進行舉報。
業委會要錢難
“錢進了肚難吐著呢”
但對於已經成立業委會兩年多的西城區陶然北岸·韻竹園小區來說,有了“組織”只能算在討要公攤收益的路上邁出了第壹步。
業委會相關負責人出示的購房合同顯示,物業辦公用房屬於公攤。韻竹園業委會主任張先生介紹,這處辦公用房已經被對外出租多年,現在變成了臺球廳。
由於開發商和物業拒絕透露到底租了多少錢,業委會就找人算了壹筆賬:按照附近店面的價格,這處臺球廳的租金每年至少有20萬元。20萬元對於韻竹園來說不是壹筆小數目,壹位業委會成員告訴記者,按照物業公示,韻竹園每年公攤面積收益還不到15萬元。
“20萬元沒給過,15萬元也沒給過。人家就是不給,錢進了肚子難吐著呢!”業委會壹位工作人員說。
成立兩年多來,韻竹園業委會為了公攤面積收益沒少跑。從今年3月開始,業委會開始通過法律手段向開發商和老物業公司索要小區之前的公攤面積收益。但眼看就要過年了,現在還沒有個定論。
收益使用尷尬
“開業主大會太困難”
在網上查詢關於公攤面積的信息後,大興區棗園小區的業主李先生被嚇了壹跳。他琢磨了壹下,覺得前前後後業主被蒙了3次——公攤面積上豎立廣告牌之前,業主不知道;獲得廣告收益後,業主拿不到;物業公司使用了這筆收益,業主也不清楚。“如果我們不察覺,這筆錢就神不知鬼不覺的沒了?”他說。
“嚴格來講,物業公司在使用公攤面積之前應該征得全體業主同意。”北京盛廷律師事務所的畢文強律師引述了《物權法》第70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有部分享有***有和***同管理的權利。
“物業公司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公攤面積收入,即使是沖抵物業費,也算是損害業主的合法權益。”畢文強表示,物業公司應把包括公攤面積在內的小區***有部位收益都放在公***賬戶上。物業公司在使用這筆收益之前,必須得到全體業主同意。小區成立業委會的,應召開業主大會討論使用。
但這個“規矩”,讓石景山區金頂陽光小區很為難。不久前,金頂陽光業委會剛剛收到物業公司開具的今年包括公攤面積收益在內的小區***用部位收益使用清單。清單顯示,從今年2月該物業公司接手管理金頂陽光小區後,壹***花了130多萬元,這其中包括修整道路、應急維修等方面。業委會主任郭先生介紹,小區的公攤面積收入由物業公司負責管理,物業公司在使用這筆費用前也會征得業委會的同意。
“即使征得業委會同意,也不合規矩。”郭先生直言,在使用這些收入前,並未召開業主大會,對於壹個有近4000戶居民的小區來說,每使用壹筆錢就要召開壹次業主大會,有點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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