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明知是隱匿、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隱匿、掩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隱瞞犯罪所得構成犯罪,隱瞞、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下列方式掩飾、隱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隱瞞、掩飾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壹年內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受過行政處罰,又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為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是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的資金、物資;包庇或者隱瞞,使上遊違法犯罪無法及時查處,造成公私財產無法挽回的損失;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為,阻礙司法機關偵查上遊犯罪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明知是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