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答辯的基本內容
首先,頁眉。標題:寫“刑事回復”。被調查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等。被申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在項目後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性別;被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註明其名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被申請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在該項後寫明代理人姓名和代理人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二、回復原因。據稱,被告在××案中進行了辯護。
第三,辯護的事實和理由。對對方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應當予以反駁和辯護。被申請人主要從實體方面對對方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訴訟請求進行抗辯,對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全部或者部分否定,從而否定其理由和訴訟請求。也就是說,根據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對檢察官起訴中的虛假、捏造或者違法的指控進行逐壹反駁。在答辯狀中,應當寫明證據的名稱、數量、來源或者線索。如果有證人,應說明證人的姓名和地址。
第四,尾部和附屬物品。
尾部包括:送人民法院的名稱;被申請人簽名;回復時間;附件應主要寫明答辯書及相關證據的份數。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