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透露,“羅昭去沈陽協助調查,和其他人去沈陽協助調查完全不壹樣。他只是在謝亞龍的案件中擔任證人,並向工作隊提供他所知道的證據。另外,協助調查本身就是公民的義務,當天就回來。”2065 438+01 65438 2月25日謝亞龍說:“妳要說我是清官,我犯罪了怎麽做清官?但如果妳要說我是壹個平庸的官員,我在其他職位上做得很好。我承認我犯了罪,但我真的不是貪官。”
謝亞龍說:“我必須在組織需要的時候站出來,但我知道足協現在壹團糟。”謝亞龍說他正在盡力改變。“我盡力了,不是沒有盡力。我也做了壹些事情,但是很多想做的事情都沒有做。現在,我只承認我沒有堅持自己的原則,觸犯了刑法和刑律,我應該承擔責任。”
談到第壹次違法,謝亞龍透露,來足協之前,“我有壹個老板,事後感謝我給我錢”。來到足協後,謝亞龍在2006年底收到了壹份大禮。對方是2006年中超出盡風頭,取得歷史最好成績的俱樂部。謝亞龍說:“比賽前,他們希望我能在場觀看比賽,並表示希望裁判做出公正的判罰,不要出現任何問題。”然後他向南勇打招呼,南勇欣然同意。最終俱樂部如願拿到了3分。聯賽結束後,俱樂部給了謝亞龍20萬元。謝亞龍說:“這是他們小組給我的獎勵。不是權錢交易,只是壹種聯系。”
謝亞龍認為他自己接受錢是有原則的。“我不收所有的錢,但是覺得關系比較好的會收,主要是把它當成壹種‘人情’。他們更關心的是以後通過我的職位得到照顧。有幾萬塊錢,也有幾十萬。”說到這裏,其實他對對方的想法已經了解的很透徹了。“更多考慮到自己的立場,希望能有這樣的開始,也希望以後能得到更多的幫助和關心。妳有這個權力,人家也想跟妳搞好關系。”2012年4月24日,國家體育總局足球管理中心原主任謝亞龍到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法庭接受法律審判。
檢方指控謝亞龍涉及654.38+0.72萬元* * * 654.38+02犯罪事實。然而,謝亞龍本人否認了部分指控,法庭辯論的焦點圍繞是否刑訊逼供展開。辯護人在法庭上提供了獲取非法證據的線索,並對謝亞龍作了無罪辯護。公訴人還當庭提交了辦案人員沒有刑訊逼供的書面證明。
在法庭上,檢方稱謝亞龍是自首,建議法庭對他從輕處罰。雖然此前有報道稱謝亞龍壹開始就被帶走,但法院仍需鑒定並說明為什麽能確定有自首情節。2012年4月24日,丹東中院第四次庭審休庭時,第二辯護律師陳剛表示,謝亞龍稱上午在偵查階段被刑訊逼供,辯護人當庭提出申請,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據金律師稱,在法庭上情緒激動,講述了被刑訊逼供的過程,並指出了刑訊者的真實姓名。
至於謝亞龍如實供述罪行的原因,據律師稱,謝亞龍在法庭上表示,這是為了生存,向家人說出真相,讓兒子知道自己是誰。2012年4月24日,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謝亞龍受賄案,歷時12.5小時。法院對謝亞龍提出了12項指控,謝亞龍否認了其中的8項,即1、3、4、5、7、8和66。
庭審結束後,律師金表示,之前的供詞因翻供而被法官宣布無效。被告人謝亞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國家廉政建設制度,構成受賄罪。法院認定被告人謝亞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146000元、美元20000元、歐元6000元、港幣200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壹審法院就被告人謝亞龍及其辯護人在庭審中刑訊逼供的問題進行了庭審調查。公訴機關當庭提供了證人證言和相關書證,證明被告人謝亞龍沒有遭受刑訊逼供。以上證據,經法庭質證,予以采信。因此,壹審法院沒有采納被告人謝亞龍及其辯護人關於謝亞龍遭受刑訊逼供的意見。
6月2日下午,謝亞龍會見了兩位律師。經過近壹周的商議,謝亞龍決定不上訴,接受丹東中院的壹審判決。在東港看守所,所有在押人員除了學習獄規、坐禪外,大部分時間都在制作手工藝品。考慮到他的年齡和身體狀況,看守所領導對他很照顧,不僅免除了他的工作安排,還安排了同牢房的其他年輕嫌疑人照顧他。
然而,謝亞龍自己也很忙。經過壹段時間的休養,謝亞龍也主動在牢房裏找些事情做。最特別的是,謝亞龍主動給犯人按摩。據這位“打雜的”說,謝亞龍當時每天給獄友按摩,他自己也因為自己的服務享受著“上市公司老板,年薪百萬的老板”的待遇。沒想到這個看似脆弱的老人力氣很大,還有壹套按摩理論。雖然這些理論讓獄友們雲裏霧裏,但老人的按摩真的很舒服。
謝亞龍此舉,壹方面是為自己鍛煉身體,另壹方面也為大家做了點實事,融洽了與獄友的關系。足球界的人都知道,2008年奧運會期間,謝亞龍因談論國家女足的“腰肌”而轟動壹時。此時在丹東看守所,謝亞龍沒有談理論,而是把“腰肌”付諸實踐。2015 65438+10月12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部燕城監獄公開開庭審理罪犯謝亞龍減刑壹案,並當庭宣判,裁定減少有期徒刑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