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通訊員顧勝利
精神病患者經常傷害人。
近日,新密市白寨鎮周家寨村人丁國玉因涉嫌故意傷害3人被檢察院起訴至法院,但檢察官知道法院不會對其作出嚴厲判決,因為丁國玉作案時患有精神病,是限制責任能力人。
“壹旦他被釋放到社會上,那將是又壹顆不定時炸彈,說不定還會再次爆炸。”新密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松坡擔憂地說,“2008年以來,新密市每年發生精神病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刑事案件1至2起。精神病人壹旦犯罪,往往因無責任能力而無法承擔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對於受害者來說,這無異於雪上加霜。”
事實上,在全國範圍內,從2009年底到2010年初,已經發生了多起“武瘋子”制造的悲劇,震驚社會。
6月165438+10月65438+2009年6月,雲南省昆明市祿勸縣烏蒙鄉患有精神分裂癥的男子陳文發殺害了6名家人。同年2月12日5時許,湖南安化縣高明鄉陰山排村舒淇組13村民被槍殺、砍傷、燒死,1人重傷,數間房屋被放火焚燒。犯罪嫌疑人劉被曝有精神病史。今年4月12日,廣西合浦縣西昌鎮患有抑郁癥的楊家琴在壹所小學門口犯下命案,造成兩死五傷,其中包括多名小學生。
陳松坡說,長期以來,許多精神病專業治療醫院以各種理由拒絕接收“精神病患者”,導致這些“不定時炸彈”被親屬監管。他們的親戚往往因為負擔不起而放棄治療,甚至幹脆把他們推出門外,讓他們流浪。這無疑是社會的壹大隱患。此外,即使很多精神病人犯罪後被判刑,但服刑後,大部分由於各種原因沒有被送到指定醫院強制治療,而是回歸社會,導致精神病人繼續危害社會的現象越來越多。
放手與不放手的兩難
鄭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民警趙增峰說,上世紀90年代末,雲南省澄江縣農村有壹名精神病人殺害了壹名兒童。被司法機關鑒定為精神病後,無法定罪,家人因經濟困難無法對其進行治療和監護,只能繼續在外自由活動。壹年後,精神病人又殺害了6個孩子,因為他認為這些孩子是“外星人”。這樣當地警方無法處理,只能非法長時間拘留,限制活動。
趙增峰說:“目前公安部門在精神病人管理方面的問題是沒有專門的精神衛生法律法規可以依據。警察唯壹可以依據的法律條款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人民警察法》。審判中拘留肇事肇禍的精神病患者沒有法律依據,免責無法釋放,無法向社會交代,讓我們陷入兩難境地。很多精神病人因為沒有法定責任能力而免於刑事處罰,被收容到收容所對其治療非常不利,甚至使病情惡化;而讓他們回歸社會,會成為社會治安的隱患和不穩定因素。”
“其實我們都希望嫌疑人是個正常人,這樣該判的就判了,該槍斃的就槍斃了,我們的工作也就好辦了。”趙增峰無奈地說。
鄭州153醫院主治醫生郭寶忠說,精神障礙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居首位。根據國際殘疾調整年度指數衡量健康狀況,評估各種疾病的總體負擔。在我國疾病總負擔排名中,精神障礙已超過心腦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和惡性腫瘤。各種精神問題約占疾病總負擔的1/5,即疾病和傷害造成的全部殘疾和勞動損失的1/5。然而,這些患者中只有少數人能夠得到治療和監督。而沒有得到治療和監管的精神病人長期被社會冷落,導致精神病人發病率居高不下。
高成本阻礙了關懷。
“武瘋子”傷人事件的背後,高昂的費用和有限的醫療條件是這些暴力精神病人得不到治療和有效管理的重要原因。據介紹,精神疾病實際上已經排在我國各種疾病負擔的首位。
記者從相關醫院了解到,壹個“武瘋子”壹個月住院費至少1000元,多則數千元。如此高的費用是許多家庭無法承受的。尤其是在經濟條件落後的農村,很多村民在家人精神異常的情況下,不得不把病人關起來,有的因為交不起醫藥費,幹脆不管。
新密市檢察官王品認為,現有法律、對精神病患者的救助、監管制度不完善是“武瘋子”犯罪率高的主要原因。
王品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犯罪,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壹般來說,精神病人犯罪後,有關部門要麽采取強制治療,要麽幹脆釋放,回歸社會。精神病人家屬大多知道家人有精神疾病,但苦於沒錢或其他原因,沒有得到及時治療。對於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監護人往往會整天使用繩索、籠子或反鎖的房間,但這往往會受到輿論的譴責,並可能面臨法律懲罰的風險。同時,精神病人如果長期被捆綁或囚禁,脾氣往往會變得更加暴躁,逃跑後更容易惹事。
精神衛生立法需要加速
“在處理精神病人突發事件方面,目前的社會應急預案還很不完善。精神疾病是壹個公共衛生問題,需要公安、民政、社會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的參與和配合。建議有關部門制定精神病強制醫療條例,以期讓壹些本不該發生的‘殺人悲劇’消失。“新密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劉炳坤介紹,目前我國精神病人16萬余人,其中有暴力傾向的16萬至3.2萬人。精神病人造成大量傷亡的案件日益突出,成為社會治安的壹大隱患。劉炳坤說,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
“什麽時候是‘必要的時候’?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解釋。”劉炳坤分析,《看守所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對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不予收容,《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沒有規定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很多已經實施了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由於家庭成員貧困或無力監護,仍然處於“自由狀態”,給社會治安帶來很大隱患。
“鑒於我國精神衛生形勢的嚴峻性和復雜性,建議制定專門的精神衛生法,對精神衛生防治的主體、對象、責任、程序、經費等進行全面規定。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但我國專門的精神衛生法醞釀了20多年,至今未出臺。”劉炳坤表示,在此背景下,在大力加強精神醫療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的同時,立足現有醫療資源和相關機構,首先加強對精神病人中有暴力傾向的重癥患者的防治,經過壹定時期的不斷建設和經驗積累,為精神衛生法的出臺奠定基礎。
為此,劉炳坤建議,盡快出臺《精神疾病強制醫療條例》,明確規定精神疾病強制醫療的主體和責任、強制醫療的條件、程序、終止和經費。同時,政府出資設立精神衛生疾病受害者專項救助基金,對家庭困難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患有精神疾病而無法獲得相應補償的家庭給予救助。
建議將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郭寶忠說,精神病人分為沖動發作型、極端妄想型、社交能力下降型三種。尤其是沖動攻擊,對社會的危害更大。沖動發作患者常有幻覺、抑郁和恐懼。他們總覺得有人想傷害他們,為了自衛而攻擊周圍的人。別人總是疑神疑鬼。為了避免精神病人對社會、家人、鄰居造成傷害,家屬要觀察病人的行為,如抑郁、恐懼等,考慮看醫生。精神疾病的早期治療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當發現患者有攻擊行為時,應及時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可撥打110求助。
省政法管理學院副教授張建成建議,國家將精神病人的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衛生系統負責精神衛生基本知識的宣傳和精神疾病的基本治療;民政部門對經濟困難的精神病人提供自願救助;公安部門遇到特殊精神病人犯罪時,應當實行強制監管和強制治療。同時,基層派出所要加強與社區的聯系,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網絡監控系統,盡早發現精神病人的癥狀,督促監護人對其進行約束和治療。國家也可以設立基金支付精神病人的治療費用。
據了解,截至2010年3月,全國註冊精神科醫師僅1.6萬人,平均每1萬人擁有1.26名精神科醫師。全國地級以上精神病醫院不到1000家,精神科醫生缺口達90%。中國至少有5600萬各種精神障礙患者沒有接受過任何相關的醫療服務,即使很嚴重。因此,政府應根據實際需要,加大精神科機構和醫療隊伍的建設;要加強社會宣傳,營造社會關愛的氛圍,做好精神疾病的預防工作,讓精神病人早發現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