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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師投訴的五大困惑

我成為實習律師的第二天,我的老律師讓我寫壹份訴狀。

我很困惑。

雖然之前已經把老律師寫的起訴狀復印了壹份,但是還是很困惑。

拿到律師執照壹年後,我被法院錄取,成為助理法官。壹年看了300個投訴,我做律師的時候關於投訴的問題慢慢有了答案。

1.要不要寫個聯系電話?

答:要寫就壹定要寫,為了方便投遞。

我做律師的時候,有壹次投訴完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問帶我的老律師要不要寫電話號碼。她給我的答案是可以或者不可以,但是上了壹年法庭,我覺得這個答案是錯的。請寫,原被告和被告都要寫。

法官拿到案子,首先要做的就是送達訴訟。如果沒有電話,法官會壹臉不解,然後找妳的委托書或者原告填寫的送達地址確認書,給原告打電話,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電話號碼。還有壹個程序。妳覺得法官無聊嗎?

寫電話的好處是法官看到電話會先聯系被告。如果被告沒有經驗或者虛張聲勢,或者對解決問題有積極態度,就自己去辦理應訴手續。到時候法官也不會給妳打電話讓妳帶他去找對象。大家都會省事開心。

被告不來也沒關系。只要電話接通,法官就可以寫壹份郵寄名單,郵寄給對方。如果對方收到並送達,法官不會因為送達而頭疼,也不會因為送達而打擾妳。開心。

然而,寫電話的作用僅止於此。

如果他還是不回答,法官還是要麻煩原告帶他去找人,或者做個筆錄,在當地公告。

2.要不要寫案由?

答:要看情況。壹般不需要寫,當案件屬於特殊情況時需要寫。

案由在現在的訴狀中越來越不常見,基本不為人知。我覺得沒必要籠統地寫。

由於舉證責任的不同,應慎重選擇基本法律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在《沿海地區涉外、涉港澳經濟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規定:“壹個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有時可以同時產生兩種法律關系。最常見的是債權關系和物權關系並存,或者被告的行為同時構成違約和民事侵權。原告可以選擇哪個對自己有利,有管轄權的法院不應以有其他案由為由不予受理。但是,當事人不得就同壹法律事實或者法律行為提起兩個不同案由的訴訟。”

因此,建議在上述兩種情況下都寫明案由,或者在起訴狀後面寫明其所依據的法律,以方便立案法院確定案由。

3.投訴需要詳細嗎?

答:不用,只陳述基本情況。

剛做律師的時候,很反感帶律師寫起訴狀太簡單。壹個民間借貸案例,用兩句話陳述了事實。後來有了經驗,發現這樣寫的好處是沒有給被告太多信息。

因為在實踐中,往往沒有庭審前交換證據這樣的環節,庭審是實戰,上來就幹。

往往是妳在法庭上第壹次看到對方的證據。妳知道證明的目的。妳的投訴太詳細,妳的卡太徹底。很多時候,並不好。

但是不能太簡單,要簡潔,寫主幹,細節可以省略。

4.投訴的格式。

原告:張三,男,19991年10月1日出生,漢族,住。XX,XXX市XX區某小學,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聯系電話11165438。

被告李斯,男,65438年6月+0999年6月+10月1日出生,漢族,住。XXX市XX區XX小學,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聯系電話22222222。

索賠:1。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XX萬元,利息XX萬元(每月2%,從2018 1至2019 1計算,此後另行計算利息);

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我在此傳達

XX人民法院

塑造的人:

年月日

最好把時間留得自由些,因為現在有些法院很難立案,不壹定壹兩次就能立案。先空著,等輪到妳再寫也不遲。

5.寫完起訴狀,立案時需要攜帶的東西。

如果原告跟隨:起訴狀(被告人數+1)、基本證據復印件、原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公函、律師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和豐富的銀行卡。

如果原告不跟:起訴狀(被告人數+1)、基本證據復印件、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公函、律師執業許可證復印件、有錢銀行卡。

以上是我做律師時對訴狀的疑惑。歡迎補充交流~

作為法律新人,歡迎大家指教,共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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