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某奧迪4S店從事汽車銷售顧問工作的蔣某,要求兩位辦理車輛購置稅、掛牌照等手續的車主將手續費用打入其指定個人銀行賬戶內。事後查實,這些錢都被蔣某個人揮霍。為補上這個漏洞,蔣某竟想到聯系制假人員,為車輛辦理了壹套偽造的產權證、行駛證等手續。直到其中壹位車主被交警攔下,才發現牌照是假的。日前,蔣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提起公訴。
承諾掛牌私下收錢 揮霍後竟做假證蒙騙
蔣某家住河北省灤縣。被捕前,他在陜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陜西龐大樂業奧迪4S店從事汽車銷售顧問工作。
2017年1月4日,李某經蔣某在陜西龐大樂業奧迪4S店購買了壹輛奧迪Q5汽車,期間,蔣某給李某承諾辦理車輛購置稅、掛牌照等手續,並要求李某將以上手續費用***計34500元人民幣打入其指定個人銀行賬戶內。
李某信以為真,便將34500元轉賬給蔣某。但蔣某收到錢後並未辦理車輛掛牌照等相關手續,而是將34500元占為己有,用於揮霍。
為補漏洞,蔣某通過路邊廣告聯系壹制作人員,給李某的車輛辦理了壹套偽造的產權證、行駛證、車牌等手續。
僅僅過了四天,即3月25日,李某駕駛該車回渭南時被當地民警攔扣,才發現蔣某給其車輛辦理手續為偽造手續。
經政法機關調查:這已是蔣某第二次作案。2016年11月,梁某經蔣某在陜西龐大樂業奧迪4S店購買了壹輛奧迪A6L轎車,蔣某就用同樣的方式騙取了梁某36500元並占為己有,直到半年後的2017年4月20日,梁某才發現蔣某給其車輛辦理的手續為偽造手續。
被控詐騙罪 律師:錢進個人賬戶商家應無責
記者了解,日前,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檢察院對蔣某提起了公訴。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律師藍天彬表示,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達到7.1萬元,數額巨大,涉嫌詐騙罪。根據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發生上述情況後,4S店需不需要承擔責任?對此,藍天彬告訴記者,從目前的信息來看,詐騙所得錢財打入了蔣某指定的個人銀行賬戶,這是蔣某的個人行為,與4S店無關,4S店不用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