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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旁聽人員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開審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聽。.因此旁聽人員,除《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九條所列禁止的人員之外,其家屬都可以旁聽。.但是未成年人須經法庭允許。.因此,有的家屬想帶小孩參加旁聽,須事先征得法庭允許。.但本律師建議不要帶未成年人參加旁聽。.因為未成年人心智發展尚不成熟,認知能力及水平有限,對事情的分析判斷不壹定準確。.旁聽案件對於其成長及對涉案事件的判斷不壹定有幫助。.甚至造成終生負面心理傷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第七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第八十條勘驗物證或者現場,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並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成年家屬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有義務保護現場,協助勘驗工作。勘驗人應當將勘驗情況和結果制作筆錄,由勘驗人、當事人和被邀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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